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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行號與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權益差別在那裡?

以公司行號與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權益差別在那裡?

工會小編常常聽到勞工朋友來詢問任職的公司員工未滿五人,老闆說因為並非勞保強制加保對象,請員工直接或以協商補貼方式給予實質現金補貼保費,到與公司所屬行業別相同的職業工會加保,其實工會小編常和來詢問勞工朋友說明,在職業工會和公司加保權益會有所差別,快來聽聽工會小編怎麼說~
 
差異一、在職業工會加保,月負擔保險費用是會逐年增加的: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而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勞工的保險費是需自行須負擔60%的保費,政府負擔40%,另以受僱的公司單位投保勞健保,勞工只需負擔20%的保費,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二者相比每月的月負擔保險費會有所落差,因此每年政府宣告基本工資調整時,對於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月負擔保險金額會比在公司投保相對來的多。
差異二、職業工會會員與職業工會間非屬勞雇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就業保險:
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但與會員間關係並非雇傭關係,因此無法透過職業工會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因此當您失業時,應有的就業保險相關保障也就無法申請,包含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等相關權益,所以勞工朋友們不可不慎,但除了保險費負擔比例不同外,兩者在勞保的給付保障部分是一模一樣,同樣擁有生育、傷病、失能、職災、老年和死亡等各項給付喔!
 
差異三、在職業工會加保,沒有6%勞工退休金可提撥:
勞工退休金是退休後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然而在職業工會裡是無法繳納或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強制規定「雇主」要替員工每月提撥6%薪資的退休金,且勞退金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不能從員工薪水扣除。因此投保在職業工會適格身份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商的勞工,無雇主角色可提撥,因此透過職業工會投保,是無法累積到您的勞工退休金。
 
唯一例外情形是自營作業者的勞工,如果想多存一點退休金的人,可以自願向勞保局申請提繳勞工退休金,將月投保薪資的6%存入自已所屬的退休金帳戶中,且不計入提繳年度所得課稅。
 
另有詢問者疑惑如果所屬公司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那老闆就不用幫員工提繳6%的勞退金了嗎? 勞保局對此表示,這是不正確的,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包含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等,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老闆都應提繳勞工退休金。但要注意的是,勞退金不可從員工薪水扣除,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透過三個差別,是否了解在職業工會和公司加保的差異了呢?呼籲勞工朋友們,這些應徵到新工作之時,務必對政府的社會保險基本知識需多加了解,以確保自身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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