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投保全民健保大小事,報給你知
凡是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該從設籍滿六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後,才能重新加保。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6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無工作或工作間斷,都需持續投保,如設籍滿六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費的哦。
一、保險對象六大類 不同身份有不同投保類別
1. 如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 如是工會、農會、漁會的會員,應由所屬工會、農會、漁會辦理投保。
3. 如無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份辦理投保。
4. 如無工作,也無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投保。
注意!國人須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份,就不能用2、3、4的身份投保;符合2的身份,就不能選擇3、4類型身份投保,以此類推。
二、申請健保卡
第1次辦理投保申請時,請同時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交給投保單位轉送或線上e化申請,亦可自行裝封郵寄健保署,以便製發健保卡。(申請表格可洽郵局索取或至健保署網站下載),然如covid-19確診者無法外出,但健保卡遺失或毀損,導致無法進行線上看診時,所屬於職業工會會員者,可洽詢工會承辦人員協助辦理健保卡補發。
三、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1. 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給、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5日以前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並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2. 選擇「辦理停保」
填妥「停保申請表」,經投保單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請,如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託親友的身份證件、印章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出國六個月以上辦理停保,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應屆滿三個月後才再次辦理停保。
四、每次出國期間超過二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
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始得投保,如遷出戶籍於國外2年後才回國,則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後才可再次加保哦。
五、勞保在工會加保者,健保在第6類或以眷屬身份投保查核問答
Q:職業工會會員,健保為何不得在公所或以眷屬身份投保?
A: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健保投保身份有順序之分(第1類至第6類),無一定雇主參加職業工會者屬第2類被保險人,不得在公所或以眷屬身份投保,應由所屬工會申辦健保投保。
Q:會員以第2類被保險人身份投保後,其以眷屬身份或於公所重覆投保部分該如何處理?
A:1.會員投保於職業工會後,若以眷屬身份重覆投保,應由原依附之被保險人主動洽其所屬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2.如有眷屬依附投保亦會隨同轉出,則該眷屬應以其他適法身份辦理銜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