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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數位健康證明可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確診者勞保權益一次看!

依照目前勞動部公布的規範,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也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因染疫隔離無法取得薪資的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指出新版的數位健康證明也可替代診斷證明,作為申請傷病給付依據;究竟確診者勞工可以請領哪些給付呢? 總整理給大家看!
 

重點一:傷病給付請領 第4天起算

確診者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只要符合下列請領傷病給付之要件,都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給付金額是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爾後居家照護期滿解隔後之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至自主健康管理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是可外出正常生活,因此後7日不符合請領要件哦。
 
請領傷病給付之要件如下:
 
一、普通傷病給付
1. 進行居家照護。
2. 隔離不能工作4日以上。(不含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想要計算自己可以領多少傷病給付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月投保薪資÷30)×50%]×天數
 
重點二:申請傷病給付所需文件及申辦方式
 
一般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都要檢附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在COVID-19確診部分,目前接受以隔離治療通知書申請傷病給付,如果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可檢附9日起改版新上路的「數位健康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的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以證明確診的相關資料,就可免附診斷書來傷病給付
 
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勞保傷病給付檢附文件:
1.傷病給付申請書1份 (本人簽名 蓋章,填寫完整基本資料)
2.本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
3.傷病證明文件2份( 證明文件如下說明)
 
傷病證明文件,以下三種擇二檢附:
1. 傷病診斷證明書正本 或
2.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影本 (必備1)
3. 數位健康證明(必備2)
 
完成上述三項文件備齊後,可將申請文件提供於「公司投保單位」「職業工會投保單位」用印,寄送至勞保局申請辦理。如果投保單位不願為被保險人蓋章申請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可得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並於投保單位證明欄上註明單位不願意蓋章之原因,勞保局將視個案具體情況審查辦理。
 
勞保局郵寄或送件地址:
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勞保局洽詢電話: (02)2396-1299
 
重點三:請求權時效為5年
 
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期間為5年,近期收不到隔離治療通知書的勞工,後續收到後再去申請也可以。
 
重點四:該怎麼向雇主請傷病假
 
另染疫勞工請假部分進行居家照護、收治到指定處所的確診勞工,在這段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病假、特休假或事假,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並要出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沒辦法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可以用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只要上健保快易通APP查詢檢測結果,截圖或列出出資訊就可以合法向雇主請假。
另外,請病假的勞工需注意,勞工請假規則中有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雖然居家照護不是在醫療院所住院,但為了不影響勞工的未住院傷病假日數,只要是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在指定處所或醫院,都可以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重點五被保險人未確診COVID-19,於「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間是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係針對「遭遇傷病」致不能工作,所給予之薪資補助。必需是被保險人經「確診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未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才可以請領傷病給付,而至與「確診者密接接觸」之「居家隔離」,或自國外入境之「居家檢疫」,並非確診者,不符「遭遇傷病」之請領要件,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重點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確診COVID-19致不能工作,是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得同時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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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 https://reurl.cc/anXn0Q
資料來源自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bli.gov.tw/0107050.html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下載: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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