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是勞資溝通重要管道之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讓企業內勞資持續溝通。
勞動部說明,在疫情尚未完全結束之前,事業單位可以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採取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首先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其次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因此,事業單位以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要注意「足堪辨識」、「共見共聞」兩項規範,讓會議進行周延;此外,如事業單位未及在前次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可於本次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中,敘明會議將採視訊方式進行,並於視訊會議開始之第一案議決通過,本次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
勞動部補充,事業單位大多採規律性每3個月舉辦1次勞資會議,其中「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的計算方式,已有彈性解釋,事業單位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 3 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 1 次以上之勞資會議。例如事業單位規劃每季召開勞資會議,第2季勞資會議若已在4月舉辦,第3季勞資會議可選在9月底前召開即可,事業單位可視營運狀況適度調整。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含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因此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在疫情期間運用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毋須實際面對面接觸,也能持續企業內勞資雙方無礙溝通。
轉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新聞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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